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预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升整体效益,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的关联交易也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 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