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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05-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

  要求,对威唐工业预计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以
  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铭仕威唐”)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预计 2020 年发生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法定代   注册地
     关联方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表人       址

                     用于车辆变速器、传动系统与制动系统
                     的模具、部件和配件的研究、开发和制
铭仕威唐(无锡)动   造;自产产品的销售并提供售后和相关                        江苏省
                                                          200万美元   张锡亮
  力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上述产品、同类产品及其零                        无锡市
                     部件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包
                     括拍卖)并提供售后和相关技术服务。

  注: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尚未设立,上述信息相关事项已经威唐工业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与 Means 合资设立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拟签订

  股东协议之治理结构的相关条款,铭仕威唐属于公司与 Means 共同控制的合营公
                                            1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中的相关规定,铭仕威唐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
定,铭仕威唐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新增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铭仕威唐出租厂房及办公场地,提供行政管理类的服务和冲压模具
及备件,预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
在上述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

关联方铭仕威唐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铭仕威唐(无锡)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

                                    2
联交易充分利用双方资源,提升整体效益,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的
关联交易也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威唐工业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关联
方基本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威唐工业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国金证券同意威唐工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   昊


                                          年     月   日
                         王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