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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55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召集,
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 32 号威唐工业会议
室召开。董事长张锡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
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3 日 9:15-15:00。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95,794,7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38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持有或代表
的股份数为 85,975,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9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9,819,25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6.24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8%;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8%;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8%;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8%;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0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8%;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0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28%;
反对 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