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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
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
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对《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而对论证分析
报告内容的合理修改, 修订后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
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