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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
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