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价值增长考虑,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提高公司发展有积
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
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