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07-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或“上
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常熟珂凌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盛芯联
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凌
迅”或“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威唐工业委托,担任威唐工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交
易行为,不存在需以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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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晨曦 方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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