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07-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或“上市
公司”)委托,担任威唐工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凌迅”或“标的公司”)资产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或“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分
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
的通知》等法规的要求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对
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2012 年修订),威唐工业所属行业
大类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威唐工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25 模具制造”。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德凌迅所处行业属于“C3841 锂离子电
池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范畴。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如前所述,威唐工业系从事汽车冲压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标的
公司系从事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不处于同行业或上下
游。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张锡亮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
张锡亮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
发生变更。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施磊、何永苗、孙玮、
常熟珂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珂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青岛盛芯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德凌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
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
市;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晨曦 方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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