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天职业字[2022]23470-1号_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报告2022-04-2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2]23470-1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688013520

            报告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3470-1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6 日

                          党小安(110002400097),
            签字人员:
                          黄晓曲(110101504636)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 23470-1 号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威唐工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
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
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唐工业《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威唐工业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
     3456789
89


 11 !"#$%&'()*+,-#$./012
)3 11$4567%8,-679:;.2
<=>?@6A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BCNOPQRS2
                                     2
         BCDEF2          TU#VWXY2
      GHGGIJGKLM2
                         BCNOPQRS2 2
22
Z             
0
                    12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3号)核准,公司2020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013,8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3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用不含税金额4,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702,612.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95,677,387.6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039 号验资报
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661,554.15 元,其中:以
前年度使用 13,031,048.71 元,本年度使用 63,630,505.44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6,661,554.15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人民币 223,627,474.4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5,677,387.67 元的差异金额
为人民币 4,611,640.9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
净额。




                                           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
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门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
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
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
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
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
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
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无锡南门支行   322000623013000458171       活期存款            81,048,803.20

 中国银行无锡梁溪支行   532675424215                活期存款            64,977,023.25

 宁波银行无锡新区支行   78080122000271572           活期存款            77,601,648.01

         合计                    ——                 ——             223,627,474.46




                                                4
    注: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账户余额为 223,627,474.46 元,其中置换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832,935.51 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实际划转
到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人民币 13,832,935.51
元。上述置换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42042 号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予以审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832,935.51 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