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我们
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
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
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贇 郑岳久
2022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