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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2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
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
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综合考
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
该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趋势、发展战略、资金需求、融资规划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有
利于有效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具
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
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
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情况说明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填补措施;为保证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相关主体作出了承诺。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 年)《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事宜,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
    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 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该报告并出具了《无锡威唐工
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贇        郑岳久
                                                              2022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