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董事钱光红先
生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钱光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钱光红:
    经查,你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或公司)董事,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9 月 29 日,威唐工业披露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
季度业绩预告》,你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减持威唐工业股份 8,000 股。你在公司业绩预告
公告前 1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有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七条的规
定。
    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董事钱光红先生收悉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并重新巩
固学习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钱光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5 号)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