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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公司代码:300707            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
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上述准则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文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
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
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
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
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
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上述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