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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爽                          联系电话:021-682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可                          联系电话:021-682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发生需向深交所报告
                                                         的重大事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发生需要关注的重大
                                                         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8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相关法规、内控知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存在的    采取的
                              事项
                                                                问题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威唐工业 5%以上股东钱光红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减持威唐工业股份 8,000 股,属于业绩预
                                      告公告前 1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2]19 号)第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有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七条的规定。
1.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
                              否      钱光红先生本次行为系操作失误,并非主观故
及减持价格承诺
                                      意,其本人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深刻反省,深
                                      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因
                                      操作失误之非主观因素而减持的行为给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
                                      并明确表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
                                      作,同时加强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并承诺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
                                      生。
2.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5.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及本
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6.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
及整改情况
                           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
                           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
                           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
                           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