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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300709          股票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878,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9.6345%;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885,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334%。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6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2,2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8.70 元/股。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600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 万股。
    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十股派发现金红利 5.11 元(含税),共计派发 4,496.8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以上方案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6,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施俊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如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史娟华、赵梦亚、杨永坚、钱叶军、巢冬梅、左建新、
冯涧雷、陈文华、刘玉凤、刘文萍及其他法人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本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史娟华、钱叶军、赵梦亚、杨永坚及持
股 5%以上法人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常隆兴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关联方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如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
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南
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均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878,3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9.634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885,3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3.733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6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11 名,法
人股东 5 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备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量
                                                                     注
                           (股)        (股)          (股)
   1          施俊        396,000       396,000          99,000     注1
   2        史娟华       7,326,000     7,326,000       4,000,000    注2
   3        赵梦亚       3,711,840     3,711,840       3,711,840
   4        杨永坚       4,371,840     4,371,840       1,321,840    注3
   5        钱叶军       5,464,800     5,464,800       1,644,800    注4
   6        巢冬梅        165,000       165,000         165,000
   7        左建新        165,000       165,000         165,000
   8        冯涧雷        165,000       165,000         165,000
   9        陈文华        264,000       264,000         264,000
  10        刘玉凤        825,000       825,000         825,000
  11        刘文萍        825,000       825,000         825,000
        南京常隆兴业
  12    投资中心(有限   3,300,000     3,300,000       3,300,000
            合伙)
        南京点量名元
  13    投资中心(有限   1,607,100     1,607,100       1,607,100
            合伙)
        常州龙城英才
  14    创业投资有限      627,000       627,000         627,000
              公司
        常州信辉创业
  15                     1,044,780     1,044,780       1,044,780
        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亚邦创业
  16    投资合伙企业     4,620,000     4,620,000       1,120,000    注5
        (有限合伙)
        合 计            34,878,360   34,878,360      20,885,360
    注 1: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施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精研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2:股东史娟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7,326,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7,326,000 股。史娟华持有的公司 3,326,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00,000
股。
    注 3:股东杨永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371,84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4,371,840 股。杨永坚持有的公司 3,05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21,840
股。
    注 4:股东钱叶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5,464,8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5,464,800 股。钱叶军持有的公司 3,82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44,800
股。
    注 5: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62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620,000 股。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3,500,000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
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20,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精研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