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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
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部分核心骨
干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
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员工首次购房提供贷款。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