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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度,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企业会计准则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
行上述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
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
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务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务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化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
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
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
策”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
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