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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
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微亿科技采购设备及配件,有助于提高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向关联方微亿科技销售配件为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
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瑞点精密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
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