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鉴于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9%,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3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丹彦军、蒋飞、孙爱平、陈建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00 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第二条的相关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8,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9%。
3、本次回购的价格
激励对象王志敏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8,000 股,将按
照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23.41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 187,28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8,736,700 股变更为 88,728,7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回购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32,105,840 36.181 8,000 32,097,840 36.175
二、无限售流通股 56,630,860 63.819 0 56,630,860 63.825
三、股份总数 88,736,700 100.00 8,000 88,728,7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激励对象王志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进行回购
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