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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公司因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丙方”)担任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泰证券承接完成。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银行股
                                                                    扩建高密度 MIM
 份有限公司    1001240000000250    530,045,000.00   23,395,607.24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常州分行
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      1777637211       63,380,000.00      3,419.91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上海分行
 中国银行股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份有限公司     489770800795       170,000,000.00      已注销
                                                                    充营运资金项目
 常州钟楼支
       行
   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

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
地项目”)
    甲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1240000000250,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2,339.56 万元(注:含
本金、理财及利息收入的存放余额为 2,339.56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扩建高
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胜可、李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甲方: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777637211,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3,419.91 元(注:含本金、理
财及利息收入的存放余额为 3,419.9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胜可、李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扩建高密度 MIM 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