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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
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其中对
子公司担保总额 2,00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4%。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