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76 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19.1126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的 0.1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
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7 月 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1126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6 名。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84 元/股。
5、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告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立成 副总经理 0.585 3.06% 0.01%
2 朱雪华 副总经理 0.234 1.22% 0.00%
中层管理
3 罗友梁 0.234 1.22% 0.00%
(外籍员工)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73 人) 18.0596 94.49% 0.16%
合计 19.1126 100.00% 0.17%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8、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本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期内分期解除限
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但激励对象对此不负有
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可以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
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7,800 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3,200 万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比例: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0 年 7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0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鉴于激励对象刘婷婷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
变更。
四、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
字(2020)第 020017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收到王立成等
76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570,089.8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1,1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8,378,963.84 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增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发股票(股)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41,410,986 35.90 191,126 41,602,112 36.01
二、无限售流通股 73,936,324 64.10 0 73,936,324 63.99
三、股份总数 115,347,310 100.00 191,126 115,538,436 100.00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15,538,436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4823 元/股。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有由 115,347,310 股增加至
115,538,436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授予
前,王明喜先生和黄逸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直接持有公司
31,438,8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6%。本次授予完成后,王明喜先生和黄
逸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27.21%,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前 6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