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
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外部董事的薪酬方案确定为 8 万元/年(不含税),是充分考虑到外部董
事相应职责以及对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根据行业情况、公
司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