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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
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
定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32.10
元/股的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938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