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有助于提高公司
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
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向关联方常
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