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3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9.28 万份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5.03 万股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
权激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13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
54.25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以 27.1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事项
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认授权日/授予
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
定以 2021 年 1 月 13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 54.25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以 27.1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0 年 1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89.28 万份
3、授予人数:4 人
4、行权价格:54.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拟授予股票期权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王明喜 董事长、总经理 46.43 52.00% 0.40%
董事、副总经理、董
2 黄逸超 23.21 26.00% 0.20%
事会秘书
3 邬均文 董事、副总经理 10.71 12.00% 0.09%
4 杨剑 财务总监 8.93 10.00% 0.08%
合计 89.28 100.00% 0.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行权条件、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
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 亿元,或 2021 年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净利润不低于 2.3 亿元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9 亿元,或 2022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9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87 亿元,或 2023
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87 亿元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
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
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
权比例: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8、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权益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 月 13 日
2、授予数量:85.03 万股
3、授予人数:53 人
4、授予价格:27.1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拟授予限制性股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1 游明东 副总经理 2.86 2.78% 0.02%
2 王立成 副总经理 2.86 2.78% 0.02%
3 朱雪华 副总经理 2.86 2.78% 0.02%
JEFFERY 中层管理
4 2.86 2.78% 0.02%
JIANFENG SHI (外籍员工)
TANVIR ABBAS
中层管理
5 (坦维尔阿 1.07 1.04% 0.01%
(外籍员工)
巴斯)
中层管理
6 罗友梁 2.50 2.43% 0.02%
(外籍员工)
中层管理
7 王福荫 0.71 0.69% 0.01%
(外籍员工)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8 69.31 67.36% 0.60%
工(46 人)
9 预留部分 17.86 17.36% 0.15%
合计 102.89 100.00% 0.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有效期、归属条件、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
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方可分批次办理
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
当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 亿元,或 2021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净利润不低于 2.3 亿元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9.9 亿元,或 202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9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8.87 亿元,或 202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87 亿元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
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
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公司未
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
属比例: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8、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授权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89.28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2.30 元/股(2021 年 1 月 13 日收盘价,授权日公司股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
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30.89%、28.74%、28.63%(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5%(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2、股票期权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认授权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股票期权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份) 成本
89.28 728.23 384.83 227.83 107.39 8.17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
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收盘
价格-授予价格。
2、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
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已确认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总成本
85.03 2,140.21 1,275.21 606.39 240.77 17.84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可能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
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权日/授予日
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不存在授权日/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规定。
(二)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 月 13 日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授权日/授予日,以 2021 年 1 月 13 日为授权日/授予日,以 54.25 元/份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以 27.13 元/股的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该授权日/授予日
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也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以 54.25
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28 万份股票期权,以 27.13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
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办理指南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办理
指南 5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行
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精研科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