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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同时能够满足不同业务持续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
体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拟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