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文凯)2021-04-2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文凯)
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6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本年应参
独立董事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次)
王文凯 16 13 3 0 0 7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
前能通过董事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并为董事会的会议和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在会议上,积
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对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适当时机进行现场工作,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可转债发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收购事项、股权激励
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
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此外,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一些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0 年度共参加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变更审计机构、财务决算、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拟购
买土地使用权、经营战略情况总结等事项进行讨论。
四、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1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关于增加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
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
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7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拟签署采购合同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拟签署采购合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
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9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关于外部董事薪
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0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11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公
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
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情况、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等,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
司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
善补充相应的知识,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持续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人将
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深入学习并加强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和帮助,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文凯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