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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
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实施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
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中相关内容进行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