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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了解,许明强先生、张玲女士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许
明强先生、张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副总经理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
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