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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
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其中对子公
司担保总额 0 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00%。
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邬均文先生、马黎达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我们认为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四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周健先生、刘永宝先生、王普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永宝先生、王普查
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健先生已书
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
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274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
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
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
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及数量的调整是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方法、调整
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