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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9-0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3 人,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9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36.17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13,865.0845 万股的 0.2609%,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28.8552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7.3164 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英由于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明东、朱雪华、华克畅
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3 人,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
部分不作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8,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8.00 万元。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丹彦军、蒋飞、孙爱平以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陈建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丹彦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蒋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爱平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刚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0.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1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19、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9 万股调整为 80.977 万股。
    20、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2.3908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21、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3,744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体军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60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王月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7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5、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雪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朱雪华、颜皓、徐少政、蒋国华、江正昊、李析隆、王宜玲、张春辉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颜皓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江正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5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徐少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646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国华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李析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春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0.01%。
       2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1                                                                形,满足解除限售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的净利润是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11,558.56 万元,剔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                       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3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计划成本影响金额
      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     639.51 万元后,实
      为计算依据。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是
                                                                 12,198.07 万元,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73 名激励对象个人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     均为 D 以上档次,
 4    (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73 名激励对象的个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人实际解除限售额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度的 100%可解除
       解除限售                                                        限售。
                              100%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50%。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的净利润是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500 万;
 3                                                                 11,558.56 万元,剔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
                                                                   计划成本影响金额
        为计算依据。
                                                                   639.51 万元后,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是
                                                                 12,198.07 万元,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9 名激励对象个人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     均为 D 以上档次,
 4    (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9 名激励对象的个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人实际解除限售额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度的 100%可解除
       解除限售                                                        限售。
                              100%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
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为 79 人,激
励对象孙爱平、蒋飞、丹彦军、王志敏、王慧、朱雪华共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完成孙爱平、蒋飞、丹彦军、王志敏、王慧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在回购
注销过程中。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为 11 人,激
励对象陈建刚、王体军共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完成陈
建刚、王体军共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
     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 36.17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13,865.0845 万股的 0.2609%,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28.8552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7.3164 万股。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3 人,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 9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售的股票数量
序                                    制性股票   限售的股票   限售的股票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限制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
                                      (股)       (股)       (股)
                                                                               比例
1      邬均文      董事、副总经理    249,600       74,880       74,880         30%
2       杨剑           财务总监       49,920       14,976       14,976         30%
3      游明东          副总经理       9,360        2,808        2,808          30%
       JEFFERY
                      中层管理
4     JIANFENG                        24,960       7,488        7,488          30%
                    (外籍员工)
         SHI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5                                    628,056      188,400      188,438         30%
            工(69 人)
                合计                 961,896      288,552      288,590         30%
         注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以公
     司总股本 88,728,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15,540,9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表格中
     的数量均为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注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故相应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比例与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之 30%存在微小差异。
         注 3:激励对象中邬均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剑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游明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
     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售的股票数量
序                                        制性股票     限售的股票            限售的股票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限制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
                                          (股)         (股)                (股)
                                                                                                 比例
       PARK          中层管理
1                                         31,200            15,600             15,600                50%
       JIHOO       (外籍员工)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2                                         115,128           57,564             57,564                50%
              工(8 人)
                合计                      146,328           73,164             73,164                50%
         注 1: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以公
     司总股本 88,728,7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15,540,9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表格中
     的数量均为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32,169,729       23.20      92,664          361,716            31,900,677         23.01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189,320       22.49      92,664              0              31,281,984         22.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980,409         0.71          0            361,716             618,693            0.45
二、无限售条件流
                        106,481,116       76.80      269,052             0          106,750,168            76.99
通股
三、总股本              138,650,845      100.00      361,716         361,716        138,650,845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的初步测算
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调整回购价格、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调整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