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精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胜可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10-590139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已事先审阅历次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文件
1 次,其余未列席情况下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均已事先审阅会议文件
未列席,已事先审阅历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
(1)现场检查次数
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无 不适用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是 不适用
价格的承诺
2.公司法人股东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邬均文关于股份锁定及
是 不适用
减持价格的承诺
4.公司监事施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承诺
7.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涉及的填补被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产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1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
是 不适用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4.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是 不适用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是 不适用
行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5 月 8 日,保荐机构因网上营业
厅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
试;未及时监测发现信息安全事件,且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未立即向监管报告,山东证监局向保荐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机构出具《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17 号),保荐机构认真整改
且已内部追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李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