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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
    2、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8.03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13,865.0863 万股的 0.0580%;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 19.1126 万股,占授予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为 76 名,本次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
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9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喜阳、计
东东、孙啸、张玲、杨兆敏、郑名杰、黄涛、王甜、陈波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
对象唐红军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岳喜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计东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17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兆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郑名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唐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黄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甜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波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8,94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6%。
    17、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雪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朱雪华、颜皓、徐少政、蒋国华、江正昊、李析隆、王宜玲、张春辉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颜皓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江正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5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徐少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646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国华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李析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春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0.01%。
    2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4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解除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归属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的净利润是
      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     11,558.56 万元,剔
      为计算依据。                                               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计划成本影响金额
                                                                 639.51 万元后,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是
                                                                 12,198.07 万元,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64 名激励对象个人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     均为 D 以上档次,
 4    (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64 名激励对象的个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人实际解除限售额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度的 100%可解除
       解除限售                                                        限售。
                              100%                    0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
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为 76 人,激
励对象王月霆、岳喜阳、计东东、孙啸、张玲、杨兆敏、郑名杰、朱雪华、颜皓、
江正昊、王宜玲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唐红军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损害公司
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已回购注销完成王月霆、岳喜阳、
计东东、孙啸、张玲、杨兆敏、郑名杰、唐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朱雪华、颜皓、江正昊、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在
回购注销过程中,所以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根据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因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 1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 人因违反公司相关
     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符合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共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00,985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2、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数量
     8.03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13,865.0863 万股的 0.0580%。
         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售的股票数量
序                                  制性股票   限售的股票   限售的股票
        姓名            职务                                             占已获授限制
号                                    数量       数量           数量
                                                                         性股票总量的
                                    (股)       (股)       (股)
                                                                             比例
1      王立成          副总经理     7,020        2,808        4,212          40%
                     中层管理
2      罗友梁                       2,808        1,123        1,685          40%
                   (外籍员工)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3                                  191,157       76,434      114,723         40%
          干员工(62 人)
                合计               200,985       80,365      120,620         40%
         注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
     总股本 115,540,91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上述
     表格中的数量均为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股份数量。
         注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故相应
     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比例与计划解除限售比例之 40%存在微小差异。
         注 3:激励对象中王立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
  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31,900,677       23.01     1,052        80,365      31,821,364      22.95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1,281,984       22.56     1,052              0     31,283,036      22.56
股权激励限售股        618,693         0.45        0          80,365       538,328        0.39
二、无限售条件流
                    106,750,186       76.99    79,313              0    106,829,499      77.05
通股
三、总股本          138,650,863     100.00     80,365        80,365     138,650,863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8 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的初步测算
  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调整回购价格、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调整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