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45.39 元/股)的情形,已满足《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公司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
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