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3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研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赎回价格:100.03 元/张(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
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3、可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4、可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5、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 年 12 月 23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精
研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
后将停止交易,因此“精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
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精研转债”
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精研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
有人持有的“精研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
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9、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
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10、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
“精研转债”,将按照 100.03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
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
赎回“精研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精研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精研转债”赎
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精研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转
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 64.28 元/股,2021 年 6 月 1
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精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53.4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精研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为 34.15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起生效,详
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下修正精研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4.15 元/股)的 130%(即 44.40 元/股),已触发上
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精研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0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17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6%×17/365=0.03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3=100.03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精研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精研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
事项。
(2)“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精研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精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精研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精研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精研转
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 年 12 月 23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赎回款
到达“精研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精研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
管券商直接划入“精研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研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精研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
在交易“精研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精研转债”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精研
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将停止交易,因此“精研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精研转债”
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精研转
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精研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
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议
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精研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精研科技本次提前赎回“精研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精
研转债”事项无异议。
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实施细则》《募集说明书》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符合《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9-69890866
电子邮箱:ir@jsgian.com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精研
转债”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
换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