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4
债券代码:123081 债券简称:精研转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
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本金在 8 亿元(含)人民
币以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1. 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 投资额度:投资本金在 8 亿元(含)人民币以内滚动使用。
3. 授权与投资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 投资对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包括
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
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5. 投资品种:
1)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低风险理财产品;
2)持有期 1-12 个月,保本、约定收益的理财产品;
3)持有期 1-12 个月,无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4)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
体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目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
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本金在 8 亿元(含)人民币
以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投资本金在 8 亿元(含)人民币以内滚动使用,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但本议案的仍需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精研科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