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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董事邬均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持公司 3,659,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2.36%)的董事邬均文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4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
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收到董事邬均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董事邬均文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董事邬均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邬均文
先生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3,659,635     2.36     3,659,635     2.36

 邬均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14,909       0.59     914,909       0.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44,726     1.77     2,744,726     1.7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邬均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邬均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
场价格确定,且根据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 24.06 元/股。
       3、截至公告日,邬均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邬均文先生将认
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进行减持。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邬均文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5、邬均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