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常
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
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
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
同意本次追溯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