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7.38 元/份;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4,25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 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 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 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 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4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4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 司 未 发 生 前 述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 励 对 象 未 发 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1 年合并报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3 亿元,或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3 表 中 经 审 计 的 营业 亿元; 3 收 入 为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合并报表中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2,404,113,167.09 元, 入;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满足行权条件。 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 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行权比例。 面 绩 效 考 核 结 果均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 为 D 以上档次,4 名 4 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激 励 对 象 的 个 人可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行 权 比 例 均 为 绩效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100%。 行权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 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 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精研 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6449 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 人 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4,25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5、行权价格:37.38 元/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8、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3 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届时将另 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期可行权数 剩余尚未行 获授的股票 本期可行权的 序 量占已获授股 权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号 票期权总数的 权数量 (份) (份) 比例 (份) 董事长、总 1 王明喜 668,592 267,436 40% 401,156 经理 董事、副总 2 黄逸超 经理、董事 334,224 133,689 40% 200,535 会秘书 3 邬均文 董事、副总 154,224 61,689 40% 92,535 经理 4 杨剑 财务总监、 128,592 51,436 40% 77,156 副总经理 合计 1,285,632 514,250 40% 771,38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故相应实际可行权数量的额度比例与 计划可行权比例之 40%存在微小差异。 3、本次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37.38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 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285,632 份。前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中 股票期权内容一致。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股票期 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股票期权的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股票期权的调整事由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559,860 股剔除需回购注销股份 18,944 股为基数(即以 115,540,916 股为基数),向除上 述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 23,108,183.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 股, 合 计转 增股 本 23,108,183 股 ,转 增 后公 司总 股 本增 加 至 138,649,099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5,193,217 股剔除 需回购注销股份 19,424 股为基数(即以 155,173,793 股为基数),向除上述需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 合计派发 27,931,282.7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2 股,合计转增股本 31,034,75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6,208,551 股。 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三)股票期权的调整结果 1、因 2020、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1+n)=[(54.25-0.2)÷(1+0.2)-0.18]÷(1+0.2)=37.38 元/ 份 2、因 2020、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调整如下: Q=Q0×(1+n)=892,800×(1+0.2)×(1+0.2)=1,285,632 份 因此,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37.38 元/份,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285,632 份。 上述调整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数量共计 514,250 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 514,250 股,股本的 增加将会影响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但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 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权 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在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 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 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本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此次行权条件。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邬均文先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38,400 股,邬均文先生系执行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67)。 除前述情形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本公 告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过公司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中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 的 4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 续。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 的 4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的全部事宜。 十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 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行 权事项。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法律意见书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作废、归属及 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作废、归属及行权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数量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 整、部分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价格及数量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部分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