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解除《债权转让及补偿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许明强、严伟军、何浪、赵淑胜以及安特信协
商一致,共同签署《债权转让抵销解除及业绩补偿协议》,对原签署的《债权转
让及补偿抵销协议》进行解除,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尽快以货币资金方式获得部分业绩补偿,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
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