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监发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慎对待关于
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及时披露信息,充分揭示并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 6 亿元,
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 元,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为 6 亿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
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