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09,29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本次回购注
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5 人,其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12.06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19.03 元/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价格为 30.85 元/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22.00 元/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价格为 22.00 元/股。公司用于本次回
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 8,311,368.50 元。
    2、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6,615,997 股变更为
186,106,707 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
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
明。
    4、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5、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英由于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明东、朱雪华、华克畅
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3 人,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6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 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
部分不作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8,8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68.00 万元。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4.29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8、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
公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11、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丹彦军、蒋飞、孙爱平以及 1 名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陈建刚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丹彦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蒋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爱平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建刚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17,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志敏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的 0.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17、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19、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时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2.29 万股调整为 80.977 万股。
    20、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2.3908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21、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3,744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体军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60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王月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7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4、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5、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6、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雪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朱雪华、颜皓、徐少政、蒋国华、江正昊、李析隆、王宜玲、张春辉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颜皓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江正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5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徐少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646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国华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李析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春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0.01%。
    2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2 人,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6.1716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9 日。
    29、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0、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乔海洋、王伟、洪文波、黄玉鹏、张剑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钱卫俊、李平、于文亮、杨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乔海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洪文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498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玉鹏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张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钱卫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3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84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于文亮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杨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8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
    3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34、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36、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7、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
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9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喜阳、计
东东、孙啸、张玲、杨兆敏、郑名杰、黄涛、王甜、陈波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
对象唐红军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岳喜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计东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17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兆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郑名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唐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黄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甜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波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8,94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6%。
    17、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雪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朱雪华、颜皓、徐少政、蒋国华、江正昊、李析隆、王宜玲、张春辉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颜皓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江正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5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徐少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646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国华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李析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春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0.01%。
    2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8.036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2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乔海洋、王伟、洪文波、黄玉鹏、张剑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钱卫俊、李平、于文亮、杨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乔海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洪文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498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玉鹏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张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钱卫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3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84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于文亮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杨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8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
    2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9、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0、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31、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2、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
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1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23.41 元/股,因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P=[[(23.41-0.29)÷(1+0.3)-0.2]÷(1+0.2)-0.18]÷(1+0.2)=12.06(元/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
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8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激
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28,334 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36.47 元/股,因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P=[[(36.47-0.29)÷(1+0.3)-0.2]÷(1+0.2)-0.18]÷(1+0.2)=19.03(元/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
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激
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7,797 股。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
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44.84 元/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价格调整为:
    P=[(44.84-0.2)÷(1+0.2)-0.18]÷(1+0.2)=30.85(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2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1,343 股。
    (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32.10 元/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价格调整为:
    P=[(32.10-0.2)÷(1+0.2)-0.18]÷(1+0.2)=22.00(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22 名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0,088 股。
    (五)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第十
四章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闻小彪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因激励对象闻小彪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原授予价格为 32.10 元/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
为:
    P=[(32.10-0.2)÷(1+0.2)-0.18]÷(1+0.2)=22.00(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闻小彪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原授予数量 1,200 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1200×(1+0.2)×(1+0.2)=1,728(股)
       (六)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股份 509,290 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自
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 8,311,368.50 元。
    注:本次回购注销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68

名(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

为 9 名(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

对象 62 名(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激

励对象 22 名(不包括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闻小彪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需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合计 162 名。但鉴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刘莉、杨珍、金胜、张杨、范赛赛、薛玉清、闵丽霞、薛永超、罗家国、王兴才、尤俊华、
王安艳、谢柳、蔡慧玲、章洁琴同时为 2019 年和 2020 年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董少波同时为 2019 年预留授予部分和 2020 年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

罗友梁同时为 2020 年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此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合计为 145 名(剔除重复人员后)。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 020021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办理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6,615,997 股变更为 186,106,707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38,163,988    20.45       -509,290       37,654,698     20.23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8,452,009   79.55          0          148,452,009     79.77

三、股份总数       186,615,997   100.00      -509,290      186,106,707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