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2022-12-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2023 年度预计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发展,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当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加公司收益,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
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在恰当的
时机与相关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含)4 亿美元的汇率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期货等产品及上述产品
的组合。
二、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汇率风险
管理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产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远期、
期权、期货、掉期合约等业务。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限
经预测,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最高额度将不超过(含)4 亿美元,与公
司不断增长的国际业务收入相匹配。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
况。上述业务可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灵活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时,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
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
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
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性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
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
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
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产生内部控制的风险。
5、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较低。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
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
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及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
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
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选择具有合
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
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
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履行的决议程序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金融衍生
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
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
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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