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2-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精研科技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精研科技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一
年内与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研投资”)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 1 万元,与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在里”)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200 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王明喜、黄逸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
事施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于本次预计未来一年内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 年度预计
2022 年度截至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金
关联人 11 月 30 日已
类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不含税)
1
向关联方 创研 房屋
市场价格定价 1 万元 0.55 万元
出租房屋 投资 租赁
向关联方
提供加工服
提供加工 自在里 市场价格定价 80 万元 0 万元
务
服务
向关联方
自在里 销售产品 市场价格定价 120 万元 40.14 万元
销售产品
合计 -- -- 201 万元 40.69 万元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
(三)2022 年度截至 11 月 30 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 年度截 实际发
实际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 至 11 月 30 预计 生额占 披露日期及索
关联人 额与预计
易类别 易内容 日已实际发 金额 同类业 引
金额差异
生金额 务比例
向关联
常州微
方 采购设
亿智造 2,500
采购设 备及配 -73.91 万元 -0.95% -102.96%
科技有 万元
备及配 件
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
件
2021 年 12 月
9 日、2022 年
向关 常州微 4 月 29 日在巨
联方 亿智造 提供服 300 潮资讯网上披
0 万元 0% -100% 露的《关于公
提供 科技有 务 万元
劳务 限公司 司 2022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向关联 (公告编号:
创研 房屋 1万 2021-143) 、
方出租 0.55 万元 -- -45%
投资 租赁 元 《关于增加公
房屋
司 2022 年度
向关联 日常关联交易
销售 800 预计的公告》
方销售 自在里 40.14 万元 0.02% -94.98%
产品 万元 (公告编号:
产品
2022-052)
向关联
日杂百 100
方采购 自在里 4.86 万元 -- -95.14%
货 万元
产品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 2022 年度截至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关联方
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及公司因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由此导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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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度截至 11 月 30 日,公司向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累计为-73.91 万元(其中采购设备及配
件 41.13 万元,退款退货为 115.04 万元),主要因以前年
度业务发生退款退货所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截至 11 月 30 日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公司 2022 年度截至 11 月 30 日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
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
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系关联方及公司因实际需求减少了对相关产品的采购,具
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以上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及比例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最终数字以
会计师审计确认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黄逸超
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金融、类
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创研投资的总资
产为 277.87 万元,净资产为 277.7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141.06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研投资持有公司 4.7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黄逸超女士为创研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游明东先
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施俊先生在创研投资担任董事,构成关
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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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创研投资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
约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 399 弄 56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栾忠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电子科技、软件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交流;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
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自在里的总资产
为 139.45 万元,净资产为 83.8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 39.02 万元,净利润为
0.32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明喜先生的配偶为自在里的大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逸超女士的配偶为自在里的执行董事,
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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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自在里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自在里经营情况正常、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
有较强的相关支付履约能力,在本次关联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履
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与创研投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未来一年内,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公司所在地区房屋租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租赁合
同时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
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上海自在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与自在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未来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向自在里销售产
品、提供加工服务。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
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
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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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销售、
加工服务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创研投资
公司向创研投资出租房屋用于办公,可以进行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公司
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
2、自在里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自在里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
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
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创研投资、自在里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
员等方面均互相独立,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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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预计未来一年内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向关联方自在里销售产品及提供加工服
务、向关联方创研投资出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
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和创研投资、自在里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是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
行的,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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