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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3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薛健嘉、孙海锋、蔡健、杨敏、郭克明、吕发
山、郭林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上述 7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5,680 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工作,本
次授予股票期权 89.2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2 月 4 日。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4.25 元/份调整为 45.04 元/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由 892,800 份调整为 1,071,360 份。
    8、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
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
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0、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公司办理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为 407,446 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12、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14,250 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
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2 月 3 日。
    13、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薛
健嘉、孙海锋、蔡健、杨敏、郭克明、吕发山、郭林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
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680 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
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
支付的认购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7 名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680 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
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
备归属资格,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价格
及数量调整、部分作废、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
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授
予价格、数量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