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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事前了解该事
项并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自在里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加工服务、向关联方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
租房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双方按市场
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规则,公司将按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批
准程序,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