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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022年2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2年3月4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上述事项。
    3、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精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
证上审〔2022〕112号)。
    4、2022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
020097 号)。
    5、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
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调整。
    6、2022 年 8 月 10 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50 次上市
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
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67 号)。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推进本次发行的各项工作。
但在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动的大背景下,受客户设计变更、供应链管理策略、
终端需求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项目的后续需求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公司
拟对出现明显减值迹象的相关专用设备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预计相关资产减值
损失将对公司 2022 年全年业绩形成较大冲击。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1),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24,500 万元至-19,000 万元,预计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7,800 万元至-22,000 万元。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根据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
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系
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该事项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决定是基于市场整体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
充分讨论后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