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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宝)2023-04-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永宝)
    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共计召开 10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方式
            本年应参
 独立董事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次)

  刘永宝       10         3          7           0         0         5

    本人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
前能通过董事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并为董事会的会议和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在会议上,积
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对
2022 年度本人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适当时机进行现场工作,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可转债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收购后续事项、股权
激励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
续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此外,
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一些建议,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能够按照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2022 年度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主要就调整管理职能、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常州瑞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等事项进
行讨论。


    四、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2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及 2022 年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计提信用减
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及补
偿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签订债权转让及补偿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解除《债权转让
及补偿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解除《债权转
让及补偿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12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公司 2023 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情况、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等,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按时出席董事会,积极与年审会计师
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募投
项目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为更好地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
善补充相应的知识,同时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上市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种
形式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七、其他事项
    1、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将
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深入学习并加强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支持和帮助,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刘永宝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