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4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 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 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慧和王体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月霆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 张贴公告公示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1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9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1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岳喜阳、计 东东、孙啸、张玲、杨兆敏、郑名杰、黄涛、王甜、陈波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 对象唐红军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岳喜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计东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17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孙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2,34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6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兆敏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郑名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唐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55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黄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甜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陈波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8,944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16%。 17、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2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雪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朱雪华、颜皓、徐少政、蒋国华、江正昊、李析隆、王宜玲、张春辉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4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朱雪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颜皓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江正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8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宜玲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5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徐少政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646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蒋国华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李析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张春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0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27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0.01%。 2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4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8.036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2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5、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6、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乔海洋、王伟、洪文波、黄玉鹏、张剑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钱卫俊、李平、于文亮、杨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乔海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9 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洪文波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498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玉鹏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张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991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钱卫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3 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843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于文亮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80 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杨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80 股,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4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 27、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8、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9、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0、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31、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 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9,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32、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3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1,46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 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44.84 元/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价格调整为: P=[(44.84-0.2)÷(1+0.2)-0.18]÷(1+0.2)=30.85(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1,378 股。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议案》,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后,P 仍须大于 1。 原授予价格为 32.10 元/股,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价格调整为: P=[(32.10-0.2)÷(1+0.2)-0.18]÷(1+0.2)=22.00(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 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 2020、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2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0,088 股。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股份 91,466 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回购金额合计 2,643,947.3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86,168,147 股变更为 186,076,68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回购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37,288,569 20.03 91,466 37,197,103 19.9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8,879,578 79.97 0 148,879,578 80.01 三、股份总数 186,168,147 100.00 91,466 186,076,681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和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 形,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202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未达到公司 2022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注 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注销及作废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